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 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佛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加快我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培育我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或进驻南海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
第二章 持续优化工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我区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服务商开展标识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使用智能算力,开展人工智能算法开发、训练、推理及应用。对于牵头或参与过国家标识重点项目,推动我区三个及以上优势行业且不少于200家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提供标识解析服务并具有典型应用案例的标识服务商或为我区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算力服务,应用案例落地成效显著的智能算力服务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及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年度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企业达到50家以上,所推广标识注册总量达到50万个以上,并且具备3类以上标识创新应用案例的,或年度推广人工智能算法应用企业取得显著成效的,经评估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第三章 打造点、线、面转型示范
第四条 推动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示范场景。
鼓励企业以设计工艺一体化、工艺优化、安全生产、绿色低碳、制造智能化、产业链协同、人工智能等为重点,促进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数字化变革激发数据新需求。挖掘一批解决行业共性痛点的数据应用场景,推动数据与行业知识创新融合。每年评选出一批数字化高效赋能场景,每个场景最高奖励20万元。申报场景可参考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第五条 打造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示范工厂。
鼓励中小微企业围绕设备数字化、生产网络化、服务智能化、新技术融合化等重点环节,制定实施企业级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方案,围绕跨业务数据共享、流程透明、精准预测、管理优化和自主决策等,每年评选出一批示范性数字化工厂,按照投入费用的30%给予奖励,每家工厂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或产业链龙头企业或相关社会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将工业互联网数据应用、人工智能等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行业解决方案、产品向行业企业辐射推广,形成行业级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并有效应用于区域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实践。对于区级认定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每年对集群数字化集群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合格及以上试点集群,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500万元服务额度。
第七条 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业园区。
支持加快园区企业核心业务环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促进园区内外上下游企业设计、制造、服务高效协同;推动园区内共性设备、物流仓储、集中采购等资源共享。支持围绕经济运行、“双碳”、检验检测、产融合作等共性管理和服务需求,建设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对于区级认定的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示范园区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的,按照园区数字化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第四章 推动中小微企业广泛开展数字化转型
第八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
对企业购买使用的“数字化诊断产品”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合格的,按照诊断服务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该产品应用企业补贴,最高5万元;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照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首次开展线下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认定等级的,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产品单点应用。
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应用资源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供应链协同系统、数据分析系统、人工智能数字产品、数据要素产品等“数字化转型应用产品”。对企业购买使用的“数字化转型应用产品”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合格的,按照应用产品合同已支付费用的30%给予该产品应用企业补贴,最高20万元。企业应用同一产品,仅补贴首次购买费用。
第十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安全建设。
支持应用工业互联网的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结合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要求,开展自身安全体系建设或安全升级整改,排查检测工业互联网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搭建企业安全防护体系,提升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风险感知和防范能力,包括:安全防护实施建设、安全规划、安全咨询、安全管理等。对企业购买使用的“网络安全服务产品”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合格的,按照产品合同已支付费用的30%给予该产品应用企业补贴,最高20万元。企业应用同一产品,仅补贴首次购买费用。
第五章 营造合力共赢的产业生态
第十一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发挥桥梁作用,通过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赋能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与案例。积极赋能企业相关人才,每年对数字化转型科普推广、人才培训、企业对接等活动实施入库管理。入库项目通过评价后给予主办单位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相关荣誉。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奖励100万元;入选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给予奖励200万元;入选国家级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奖励300万元;入选国家级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奖励200万元;入选工信部、财政部支持打造“小灯塔”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励200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同一事项,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除外),同时又适用于南海区其它扶持政策(包括由区级财政承担的上级扶持政策)时,企业可自主选择申报,以先获得扶持政策为准,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资金由区镇按1:1比例分别承担,第六条除外,第六条扶持资金全部由区级财政承担。
第十五条 奖励或补贴的申请主体,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需全额退回已享受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实施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情况做相应调整,并报区政府批准同意,调整后发布即生效。